2015-06-26 00:00:00 作者:李正东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高邮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就“三责联审”结果等级评定标准、“三责联审”结果等级评定程序、 联审结果的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三责联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办法》将“三责联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等级评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体现执行制度、遵守纪律、工作成效、群众评价等定性内容,又综合民主测评满意率得分、违纪金额大小和占比、违纪事项数量等量化指标,细化评分标准。
《办法》规定了“三责联审”结果等级评定程序,强化了联审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联审结果报告将存入领导干部监督跟踪档案和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联审结果等级评定为“优秀”的,联审对象年度考核优先定为“优秀”等次;联审结果等级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根据情况对联审对象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会计人员及联审单位,按照《审计法》等规定,依照有关程序,依法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