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8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问责暂行规定》,对在创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
据了解,《规定》中问责内容包括:对创卫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不力、行动不迅速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创卫工作牵头部门不履职,责任部门不尽责的;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和序时进度完成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影响创卫工作大局和整体推进的;对社会各界反映的创卫工作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督导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不按时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责令整改后仍然出现问题的;在创卫工作考评中,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且不能达到创卫工作标准要求的;在相关明察暗访和技术考核时,因工作不到位,被曝光或扣分的等情形,均要受到问责处理。另外,被新闻媒体曝光、网格化管理实施不到位、未完成创卫工作目标等也将受到问责追究。以上问责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