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00:00:00 作者: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11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率队来邮,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晓寒参加活动。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并为台资企业在邮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吸引了众多台商来邮考察投资。据悉,截至2014年12月,我市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0余个,注册台资企业60家,目前在册的近30家,协议利用台资1.5亿多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亿多美元,投资涉及一、二、三产业。
在实地考察我市部分台资企业,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王敏对我市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她希望,市政府要长期不懈地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涉台部门在服务台胞台属中的工作合力,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台商投诉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台商投资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两地经贸领域合作,保护和鼓励更多的台商来邮投资兴业,为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