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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起,我市新建普通商品房售价无需备案

2015-12-13 00:00:00    作者:张新时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开盘5日前公布房价

本报讯   11日下午,记者从市物价局召开的涉房价格政策推动会上获悉,从上月11日起,我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原先审查制备案改进为报送制备查,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重点则由价格水平转变为价格行为。

据了解,实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报送制度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在正式销售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商品房销售价格,于正式销售商品房5日前,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按标价销售。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不得使用虚假的、不规范的价格标示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

会议还对《高邮市涉房收费目录》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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