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12月31日前停驶封存拟取消公务车辆
本报讯30日上午,我市召开公车改革工作部署会。会上,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停驶封存拟取消的车辆(含执法执勤用车),此举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永宝出席会议。
此次公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一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本次车改范围。市委、市政府、省级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不参加车改,仍提供实物保障。我市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与扬州市级机关执行统一标准,即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级以下500元/月。
会上,我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停驶封存拟取消的车辆(含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统一封存,执法执勤车辆的停驶封存由市财政局负责。除市公车办通知拟保留的车辆外,所有拟取消的车辆必须于本月31日前停放在单位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停驶封存车辆,坚决杜绝应停未停、应封未封的情况发生。
徐永宝要求,各部门、单位、乡镇、园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公车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政策底线,做到应改尽改,规范补贴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保障出行,坚持长效管理。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