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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扬州地区率先试点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2016-01-27 00:00:00    作者:龚磊 鹤丽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引导群众有序合理就医

本报讯  近日,我市作为扬州市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地区之一,出台了《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动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就医秩序,引导群众有序合理就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直以来,不管大病小痛,市民都喜欢往大医院跑,给大医院带来接诊压力,同时也造成基层医疗资源的大量闲置。所谓分级诊疗就是引导广大群众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及服务范围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最终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县级以下)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服务、现场基本应急救护,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体职责,同时为需要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的疑难重症患者提供就诊指导,并做好预约服务;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接续服务。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及其他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等服务。

与此同时,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时,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疾病,要遵从患者自愿以及我市县级医院专科建设情况,为患者办理预约转诊服务,转至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则为基层预约转诊患者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超出县级医院诊治能力的,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并帮助患者提供预约转诊服务,确保群众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如果是危急重症患者,可以就近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此外,为鼓励群众首诊在基层,我市将实施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除急危重症患者外,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报销比例同比上浮5%;未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按原报销比例报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按原报销比例报销;未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报销比例同比降低10%至20%。具体转诊办法由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分别制定。今后,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还将逐年降低报销比例,逐渐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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