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 00:00:00 作者:张进 冯洁 思雨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保护、挖掘、研究、利用好历史地名,我市出台了《历史地名保护制度》(简称《制度》)。
据了解,《制度》的出台对于传承文脉、存史育人,弘扬高邮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彰显高邮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制度》明确,要坚持方便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高邮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地名,均属于重大地名;高邮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拆除或者迁移地名所指称的地理实体,有关部门应当事先会同民政局制订地名保护方案。
此外,《制度》还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编制的标准、范围、程序和成果应用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