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7 00:00:00 作者:廖小纪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高邮市编办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发文、QQ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与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力度,全面动员部署,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对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