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印发《高邮市重大活动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市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按照“严格界定、举办报告、归口把关”的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管理,旨在降低活动成本,避免不良影响。
据悉,本实施细则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 “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精神制定,适用范围为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以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举办的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活动;需市领导参加的活动;需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活动。这些拟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办、市政府办书面报告: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于活动举办日1 个月之前按归口分别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活动方案;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举办重大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按归口分别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出书面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收到报告日期距重大活动拟定举办日期不足 20 个工作日的,将不予受理。
此外,本实施细则明确市委办、市政府办归口把关重大活动程序(市委口报市委办,政府口报市政府办),待市领导批准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再反馈给重大活动举办单位,由活动举办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