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1 00:00:00 作者:李进凯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释放政策红利 激励做大做强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注册成立、依法开票纳税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均可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红利。
据了解,新出台的《意见》对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作了新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用水(洗浴、洗车等行业除外)、用电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享受优惠价格;用气价格与工业并轨,企业在审批时实行“一事一议”。
新出台的《意见》对商贸流通类项目的扶持较多,扶持力度也较大。商贸流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一定规模以上,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实际入库税收超100万元且年度纳税增长20%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类企业,经营规模进入全省100强、全国500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进入扬州市同行业排名前10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商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其所缴纳的增值税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从企业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度奖励50%,第二年度奖30%,第三年度奖20%;其所缴纳的所得税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奖50%,后4年奖30%。对具有商业、办公、餐饮、会议、文娱、酒店等三个以上功能且商业部分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自持比例超过50%的大型城镇综合体项目,实际运行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部设在高邮,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企业,在本市已有的3家以上连锁店,单个网点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次出台的《意见》还给现代物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带来了“福音”。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物流类项目,在其实质运行后,将按实际投资额的1%实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办物流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超过50万元的,奖励5万元;原有物流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超过1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10万元。对快递企业年发件量达100万件以上的给予每件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本市注册开票运营的仓储一体快递企业,年发件量100万件以上的给予每件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
此外,《意见》对科技服务类项目和法律服务、评估检测、健康养老等项目,以及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等品牌创建也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