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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获批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6-11-28 00:00:00    作者:记者 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本报讯  (记者  管玮玮)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指出,高邮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国务院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作为1995年江苏省政府颁布的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我市一直把名城保护作为历史责任和历史追求,按照既传承历史文明、延续历史文脉,又拓展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实现了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11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决策。2014年,我市正式向国务院提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请。今年1月6日至8日,由国家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组成的评估考察组,对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实地评估考察。评估考察组认为,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传统的街河相依、城水一体的古城传统格局以及旧时的历史风貌至今犹存。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市先后对古城内的历史文物和街区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和改造,特别是城南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和护城河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较好地保存着原有的历史功能格局和明清以来所形成的街巷风貌,完全具备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

《批复》明确,江苏省及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名城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高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针对这些要求,市名城办表示,下一步将着重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名城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名城保护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三是强化协调合作、健全完善现有六大机制、加强历史城区建设活动审查监督,不断强化对历史街区街巷的管理;四是逐步实施对老城区内的传统街巷以及传统建筑的修缮整治,完善古城基础设施,改善古城居住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历史街区和传统文物建筑原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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