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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2016-12-27 00:00:00    作者:通讯员 邮纪萱 记者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综述

日前,《人民日报》党建周刊刊登了我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莉莉的署名文章《“四种形态”在基层如何落地生根》,引起热烈反响。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基层如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向高标准看齐?一年多来,我市做了一系列积极探索。

聚焦“两个责任”,抓实“四种形态”综合运用

市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对“四种形态”运用原则、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目标任务等提出要求,对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处理等工作措施的操作标准、适用方法等作出规定,积极推动“四种形态”在高邮落地生根,让“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与此同时,加大对“四种形态”的解读宣传,将“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情况作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自主研发“两个责任”网上监管系统,组织93个单位建立个性化清单,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市委巡察制度,把“抓早抓小、治在初始”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原则,通过政治“体检”,及时发现“病灶”。界首镇党委书记张澍表示,市委今年推进“四种形态”的力度很大,基层党委书记的压力也变大了。今年以来,由他直接开展的谈心谈话就有32人次。

坚持挺纪在前,规范“四种形态”运用机制

市纪委细化出20种工作方式,对第一种形态,分为4类提醒谈话以及函询、诫勉谈话、责成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共9种工作方式;对第二种形态,分为警告、严重警告2种党纪轻处分和停职、调整职务2种组织处理措施,共4种工作方式;对第三种形态,分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种党纪重处分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3种重大职务调整措施,共6种工作方式;对第四种形态,主要是采取“两规”措施、移送司法机关的方式。

市纪委对每种方式适用情形予以界定和明确。今年以来,市纪委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苗头性、“小节”性问题,采取第一种形态工作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触碰党纪党规的问题,采取第二种形态工作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和纠偏,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对严重违纪问题不留情面,采取第三种形态工作方式,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使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采取第四种形态工作方式,予以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目前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609次,其中提醒谈话1070次、函询94次、诫勉谈话28次、责成检查59次、通报批评21次,第一种形态运用占比达到79.24%。

严明工作责任,提升“四种形态”运用效果

“这次会议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前两种形态的重要性……”前不久,市卫计委纪委书记吴士来在“四种形态”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后深切感受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较早启动“四种形态”运用工作的部门,该委今年已运用提醒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措施52件次,立案查处5人。

为实现“四种形态”运用常态化、长效化,市纪委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重点围绕前两种形态,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对45个市直部门、13个乡镇(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市纪委机关8个执纪室实行差别化考核,并作为年终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用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的手段推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同时,建立督查推进机制,严格监督“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今年以来,各乡镇(园区)运用“四种形态”508次,各部门运用“四种形态”824次,市纪委机关各室运用“四种形态”277次,相关做法相继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的生活》以及《江苏纪检监察信息》和中央、省市纪委内网刊载。

“实行目标考核,就是倒逼党委和纪委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为了对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有‘病’早治,无‘病’先防,这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莉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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