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晋升特级建筑业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居朕宇)日前,开发区出台《高邮经济开发区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引导全区建筑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外向拓展能力、科技应用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全区建筑业产业。
据了解,此次开发区专门出台《办法》,旨在引导鼓励区内更多的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打造精品工程,扩大市场份额。《办法》对新增单个体量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外埠市场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度工程结算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独立纳税的区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独立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之后独立承建项目获“鲁班奖”的企业,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此外,在开发区域内新注册的建筑企业,具备建筑企业资质且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也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且自注册日起,三年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管委会当年财政留成部分分别按30%、20%、10%的比例额度给予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