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00:00:00 作者:王金宜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金宜 记者 周雷森)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在2014年首次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的基础上,将禁燃区范围调整扩大,全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全部禁燃高污染燃料,其中:城市建成区、生态红线区为禁燃III类区(严格),其余区域为禁燃II类区(较严)。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力度守护“高邮蓝”,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此次我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扩大,旨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
据了解,在禁燃III类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物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在禁燃II类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物质:除单台出力大于或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属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需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违反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