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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亮剑”“小散乱污”企业

2018-01-29 00:00:00    作者: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 周雷森)“小散乱污”企业是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连日来,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赴乡镇、园区,督查乡镇、园区“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和“重污染小型企业”名单排查确定情况等,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何为“小散乱污”企业?市“263”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是指规模小、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的小型(规模以下)生产(加工)企业(厂点)。“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所处区域不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位于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符合管控要求;位于居民区、环境信访矛盾突出的生产(加工)企业(厂点)。“乱”:是指产能无序发展,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应当办理的土地、建设、工商、环保、安监等审批手续不全;生产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混乱,脏乱差问题和隐患突出的生产(加工)企业(厂点)。“污”:是指治理污染的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污染防治水平落后,存在污染物直排、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厂点)。

据了解,我市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污染小型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按照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或重组搬迁等“三个一批”要求,对列入“小散乱污”范围的、问题严重且整治无望的生产(加工)企业(厂点),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污染小型企业,原则上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生产设备)标准,于2018年2月底前严格关停取缔到位。对虽存在治污设施不到位、治污工艺水平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涉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取缔淘汰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由属地乡镇园区政府组织实施停产治理改造,2018年3月底前整治到位,经核查合格后恢复生产。对虽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但符合现行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地方传统产业的配套产业,或者属于有益民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且有条件实施整合重组、升级扩模的“小散乱污”企业,由属地乡镇园区政府组织实施重组、升级、搬迁入园,2018年3月底前,原厂区清理到位。

市“263”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小散乱污”企业问题,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污染小型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发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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