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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出新政为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2018-04-12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近期,我市出台《高邮市重大监督事项申辩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严肃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诬告陷害行为的意见》两份文件。这是我市继2016年《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出台后,再次打出保护干部担当干事的“组合拳”,旗帜鲜明地为想做事敢做事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撑腰鼓劲。

此次出台的《高邮市重大监督事项申辩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一条。《办法》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益,着力营造支持实干、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容错免责相关规定制定。《办法》明确,所称重大监督事项申辩评议,是指在重大党政监督工作中,在有关监督报告(意见)出台前,需向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如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原则上应当启动申辩评议程序。《办法》对纳入申辩评议范围的重大监督事项作出了规定,包括:市委巡察机构开展的巡察监督;“三责联审”工作机构开展的“三责联审”(选人用人、机构编制、任期经济责任)监督;审计部门开展的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开展的对财经法律法规执行,以及财政收入、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银行账户、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财政监督。《办法》明确申辩评议的程序为:受理申辩—组织评议—研究确认。一般性申辩意见,及时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较重大申辩意见,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对于重大申辩意见,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办法》规定,所列的市委巡察等重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不纳入申辩评议的内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严肃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诬告陷害行为的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支持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尽职担当,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清白正派者撑腰,彰显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意见》明确,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是指信访举报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政务或法律追究情形的举报。《意见》强调,对出具伪证、指使或者强迫他人作伪证、栽赃陷害等诬告陷害手段恶劣的;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借题发挥或者通过舆论媒体炒作,给当地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幕后策划、操纵、蛊惑、教唆、引诱、雇佣、资助他人诬告的;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影响决策,导致进程缓慢的;侵害他人人格名誉,扰乱他人工作生活,导致履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的;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或者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处罚的;对经调查并有明确结论的信访举报,仍重复多头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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