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4 19:06:34 作者: 许伟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为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氛围,鼓励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日,我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并执行《扬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凡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实后将予以奖励,最低200元,最高30万元。
据了解,奖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涉及内容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未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的;未定期进行演练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事故隐患。
奖励标准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核实进行立案查处的,将实施奖励。对一般违法行为给予200至500元奖励;较重违法行为给予1000至10000元奖励;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进行立案查处的,一般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至10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至1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至3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