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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卫健委特别提醒

2020-01-26 12:25:4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卫健委特别提醒

23日,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扬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请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特别要提醒督促元月10号以后从武汉或其他疫病发生地回邮的人员按照通告要求主动向村、社区登记,并进行体温测量,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症状或其他不适要及时到医院求治。健康高邮,你我共建。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扬州传播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扬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扬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或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佩戴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症状严重的拨打120由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在全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场所和各类商业综合体、酒店、影院、宾馆、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安装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查仪或配备手持式测温仪,并确保做到进场人员逐一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扬州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扬州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取消。

五、武汉来扬州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或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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