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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八个不得、八个一律”措施的通告》

2020-02-07 10:16:1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我市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全市上下服从指挥、行动有力,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随着复工、开学潮的即将到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任务依然艰巨。根据扬州市防指最新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八个不得、八个一律”措施,通告如下:

一、启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所有扬州市外来邮人员必须提前2天通过系统程序(二维码附后)预约上报,审核通过前不得进入,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劝阻。

二、经审核批准进入的扬州市外返邮人员,必须在到达住所后1小时内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登记,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得擅自外出。凡有违背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各类房屋业主对外省籍承租人需主动向村(社区)履行报备手续,疫情一级响应期内不得与扬州市外人员新签租约。凡是出租房未经报备发生疫情的,一律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所有村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各类工程施工,亲友进入管控区域必须实名登记、查验证件、体温检测,外来车辆(市政公用车辆除外)和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凡不听劝阻、强行冲卡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除必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城乡“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乡厨不得承接餐饮服务。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居家隔离观察,并视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各类工业企业2月9日24:00前非经市防指批准、2月9日后非经各乡镇(园区)防指批准,不得复工;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继续关闭。凡是擅自复工复业的,一律强制关停至疫情结束之日止。

七、全体市民继续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不得随地吐痰、无防护咳嗽喷嚏。凡不听劝导的,一律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以上规定希望全市干群一体遵行,不得违反。凡首个提供违规集聚、擅自复工复业、居家隔离擅自外出、违规出租房屋等重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一律视情节由市防指办奖励100-500元不等。举报电话:12345。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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