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邮APP
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今日高邮APP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今日要闻
疫情防控期间高邮人社人才就业办事指南

2020-02-17 15:55:4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1、问: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度企业人才奖励补贴如何申报?

答:受疫情防控影响,2019年度企业人才奖励补贴原申报截止日期(2月14日)已延期至3月10日,具体截止期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按照关于申报2019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等有关奖励补贴的通知(邮人社[2020]1号)(下载地址: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准备,相关材料可电子版发qq974780941或电子邮箱974780941@qq.com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预约将盖好章的纸质材料报送(邮寄)至我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琵琶路79号一楼大厅)即可。在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可拨0514-84630328电话咨询,联系人:吴杨。

2、问:疫情防控期间,就业见习补贴能否正常享受?申报材料不能及时报送有影响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一是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或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的,不影响该特殊期间就业见习人员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享受;二是在疫情期间新参加见习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一个月内必须报送相关见习材料要求影响,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申报;三是2019年度企业见习人员留用补贴申报纸质材料可缓交,先提交扫描件至15800603@qq.com邮箱即可。联系电话:15895737270,联系人:张常欣。

3、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2020年春季赴外招聘活动?

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暂停高邮市高校毕业生春季赴外招聘活动。为满足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才需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中心)改进招聘形式,将赴外现场招聘活动转为远程线上招聘活动,有赴外校园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加入高邮市人社局赴外招聘群(qq群号:864709693,加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即时关注我们发布的高校招聘信息,并将本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表或信息表发至15800603@qq.com,我们将适时与相关高校对接,发布需求信息。

同时各用人单位也可登录国家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网址:xyzp.newjobs.com.cn/jiangsu/index.html?_v=1536281878396)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91job智慧招聘平台”( www.91job.org.cn)注册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进行简历筛选、新媒体面试等程序,洽谈成功的可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就业协议。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困难,请联系工作人员张常欣;联系方式:15895737270,0514—84630328。

4、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查询办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相关事宜?

答: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拨打0514-84630328电话咨询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在档情况及档案预办理中的各项问题;如情况紧急,需办理相关档案转接手续的可通过上述电话预约现场办理。

5、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稳岗返还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执行。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根据人社部最新文件精神,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6、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聘、个人求职是否受影响?

答:不会受到疫情影响。目前,市人社局的相关招聘活动已由线下转入线上,开展了大型网络招聘会,开发了移动(手机)网页版招聘平台,企业或个人通过人社局网站、人社局公众号、文游台论坛等网站扫码即可进入网络招聘平台,企业线上注册,发布的招聘信息经审核后即可查阅,求职者仅需通过微信扫码便可查阅企业招聘信息并投递简历。

7、问:疫情防控期间,难以外出的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对已发放个人富民创业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8、问: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不会受到疫情影响。对于已经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月月底会如期发放相关失业待遇;对于单位已停保、需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待疫情防控期过后相应的延长办理期。咨询电话:84619485。

9、问: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报?

答:参保职工可以线上申报技能提升补贴,不用现场申报。登录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fw/)或扬州创业就业手机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app.yzcyjy.com:8080/yzcyjy/appdown/app)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

10、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领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答:培训机构证书领取:先电话联系核实证书情况(0514-84641097,联系人;李良斌),确认后由本市职业能力建设科统一向扬州市鉴定中心申请办理证书,办理好证书免费邮寄培训机构。个人统考证书领取(已参加并通过全国、全省统一考试鉴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等):先电话联系核实个人证书(0514-84641097,联系人;林琳),确认后我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安排免费邮寄,邮寄证书收件人须为获证本人。

11、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领取补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答:先电话联系核实证书信息(0514-84641097,联系人;林琳)。

第一种情况:职业(工种)未取消,补发证书。确认后将《遗失补证申请》、2寸证件照寄至高邮市职业能力建设科202室(琵琶路79号)。待材料审核后统一向扬州市鉴定中心申请办理证书,证书办理完成后由市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安排免费邮寄证书,收件人须为补证本人。第二种情况:职业(工种)已取消,开具证明。将《遗失补证申请》寄至:高邮市职业能力建设科202室(琵琶路79号),待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我市职业能力建设科统一向扬州市鉴定中心申请办理,由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证明并免费邮寄申请人。

注:《遗失补证申请》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hrss.yangzhou.gov.cn/zyjn/tzgg/202002/a170f82255c24a6c9c8e4438b5ebb1db/files/5135c41de5d54f83be658e3161c839b5.doc)下载。

12、问: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吗?

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8号)要求:从即日起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暂停各类线下技能培训,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

13、问:疫情防控期间,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如何申报?

答:申请者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通过QQ、微信、邮寄等方式报送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514-84682190;电子邮箱:1643095040@qq.com)。材料包括: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单位盖章。

(2)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只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栏目。

上述表格下载方式:打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rss.yangzhou.gov.cn)→在首页中间偏右侧点击“资料下载”→在跳转页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14、问: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提升奖励如何申报?

答:申请者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通过QQ、微信、邮寄等方式报送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514-84682190;电子邮箱:1643095040@qq.com)。材料包括:

(1)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注意:申报表上开户行一栏填写须完整,指办理开户手续的营业网点,通常指支行)。申报表电子版须一并报送。申报表见《关于申报2019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等有关奖励补贴的通知》(邮人社〔2020〕1号)附件4(下载地址: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缴纳证明

(4)工资发放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新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15、问: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专家和医护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其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2)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3)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集中收治确诊病患的定点医院从事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工作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