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20:52:5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将高邮市相关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恢复营业。
二、负面清单行业(场所)暂不恢复营业。负面清单行 业:网吧、电影院、KTV、游艺室、室内游泳馆、健身房、 洗浴、足浴、美容院、保健推拿、书店、线下教育培训、酒 吧、饺面点心店(外卖除外)、农村自办宴席、棋牌室等人 员易集聚或场所较密闭的行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 展览馆、封闭景区暂不开放。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属负面清单的行业(场所)一律 不得开业,不得举行人员密集的促销活动,其内部的餐饮店 不得提供堂食服务。
四、恢复经营条件: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落实疫情防 控措施;经营业主和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备查,优先使用本地职工;外地职工暂不上岗,确须上岗的外地职工必须出具 在邮未离开或根据分级分区域管理要求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恢复经营程序:各经营单位对照《高邮市服务业复工 复业通用指南》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城 区按照〈邮控发〔2020〕40 号〉分工执行,乡镇〈园区〉所 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现场验收后,按照告知书要求即可开业。
六、工作要求: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服务行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符合恢复经 营条件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要 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七、主体责任:业主如隐瞒员工身份信息或执行通告不 到位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本通告。对违反本通 告的行为欢迎群众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一律视情节由市 防指办奖励 100-500 元。举报电话:12345
附件:高邮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指南(宾馆〈旅社〉、 餐饮店、理发店)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高邮市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南
一、服务业复工复业通用指南
1.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在 现场负责防疫工作。
2.场所内必须佩戴口罩。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测量器、 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3.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符合生产经营条件。 对经营场所、公共设施、公用物品定期消毒。
4.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表”电子健康档案,每日测量 体温,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服从统一管理,发 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服务业细分行业复工复业指南
(一)宾馆(旅社)复工防疫指南
1.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员工开展充足的疫情防护 培训。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日常消毒制度。
2.落实信息登记,详细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主要包括: 身份证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到达日期、来自何地、 是否去过重点地区、计划住宿天数等。登记信息要全面、准 确反映外地人员的状况。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入住人 员,要通知属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3.严格执行入住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做到入住、离店都 有体温登记,对未离店客人每日至少登记 1 次体温。
4.准备充足的疫情防护用品,建立体温登记、消杀和垃 圾处理制度。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明确采购时间、地点、 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5.严格安排规范执行消毒制度。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 做到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设置口罩回收箱,将使用过 的口罩回收,送至环卫设置的统一口罩回收桶,进行统一处理。
6. 疫情防控期间要关闭宾馆中央空调及内设的负面清 单等人员聚集区域。
(二)餐饮店复工防疫指南
1.各经营单位是防控疫情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经营、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恢复经营前必须准备好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 物资。保持环境清洁。营业中开窗通风。按规定对场所进行 消毒。
3.营业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可提供包间用餐 (包间面积不得低于 20 平方米),订餐人凭身份证订餐, 包间人数不得超过 10 人,并签订承诺书(清楚用餐人员健 康状况和 30 天漫游活动轨迹信息),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餐饮店要将每日订餐情况向辖区内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禁 止聚集用餐,提倡餐饮店(含不能提供包间用餐的餐饮店) 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店门口顾客较多 时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间距 1 米以上并佩戴好防护口罩。 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 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在店内 宰杀禽类。
(三)理发店复工防疫指南
1.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酒精、 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电子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检测体温, 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
3.按规定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 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 一消毒,充足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疫 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在明显位置张 贴公告,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4.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 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5. 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正 常体温,且无咳嗽、流涕、呼吸不畅等症状,可提供服务。 在超过 37.3°C的情况下,立即向属地乡镇(园区)政府(管 委会),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告知书
按照江苏省、扬州市以及高邮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 为全面落实市防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措施,特 告知如下:
1、严禁违规上岗。经营业主及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备查、 优先使用本地职工,外地职工暂不上岗,确须上岗的外地职 工必须出具在邮未离开或返邮后隔离 14 天的证明。
2、严格口罩佩戴。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的宣传标 语,安排专人进行劝导,不戴口罩禁止进入。
3、严格测量体温。营业场所超过 200 m²以上的,要对所有 进场人员(包括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并及 时向市防指办报告。
4、严格场所消毒。每日上下午对场所各进行一次消毒,并 做好消毒台账资料,提倡无现金支付。
5、严禁人员集聚。安排专人对进店人数进行管控,确保场所内每 1.5 平米不超过 1 人,排队人员间距 1.5 米以上。
如有违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予以关停。业主如隐瞒职工身份信息或执行通告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