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6:32:3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各方交易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公易〔2020〕5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下简称高邮分中心)推出“线上办理、绿色通道、预约交易、特殊处置、协同服务”等方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配合执行:
一、交易项目管控
(一)全面推行交易“不见面”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降低交易场所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同时减少企业交易成本,高邮分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业务咨询、项目受理、主体注册、公告发布、答疑澄清、专家抽取、场地预约、保证金缴退、交易服务费缴纳、成交确认书打印等交易事项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各类交易系统、快递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办理。
(二)“绿色通道”服务制
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需要、疫情防控需要、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由各招标人(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会商后高邮分中心启用应急“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三)现场项目交易“预约制”
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招标人(采购人)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通过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工程交易科:0514-84563708;政府采购科:0514-84616755;土地及产权交易科:0514-84363778、0514-84394986),在约定时间内,办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报备材料至预约地点,由高邮分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办理。
(四)做好项目防控方案
预约成功的现场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向高邮分中心相关业务联系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针对具体项目的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方案电子版,原件可于现场开标时提交,方案需涉及防疫物资的保障、现场秩序的维护、突发情况的处置、各环节耗时估计等。方案核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进场交易。
二、交易现场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预约成功的招标人(采购人)须无条件服从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
(一)投标主体管控。
1、严格限制各投标主体(供应商)出席开标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参与人数的,应向高邮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活动。
2、所有参与开标的人员入场需实名登记并提供近期活动说明,签订责任承诺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3、各相关人员应自主准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参与交易活动。
(二)评标专家管控。
1、评标专家入场需实名登记并提供近期活动说明,签订责任承诺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评标专家应服从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场内管理的相关防控措施,配合高邮分中心做好专家等候管理,专家到达后直接进入评标区,分散等候,做到不聚集。评标结束后,应立即撤离评标区域,不得擅自逗留,聚集。
3、各评标专家应自主准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参与评标。
(三)交易场所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高邮分中心对各功能区域入口进行统一管控,所有参与开标的人员需依照高邮分中心引导,通过指定通道进入交易功能区。
三、场内防控措施
(一)场内秩序。
1、各参与主体应根据高邮分中心设定的等候、开标、评标、休息位置参与交易活动,自觉配合维护场内交易秩序,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2、疫情防控期间,中心严格执行“一标一室”制度,各参与人员不得进入非相关项目开标室。
3、交易活动结束后所有人员须即刻离场,不得逗留、聚集。
4、所有参与人员须服从疫情期间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各项规定和管控措施。
(二)纸质响应文件处置。
采用纸质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心主张各供应商采用邮递方式送达,若受条件限制不能采取邮寄方式的,开标当天需送至中心指定接受文件区域,采购人需到指定开标室接受响应文件,做好接收记录和消毒防护措施,自主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人员聚集。高邮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全程见证。
(三)展示样品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可不设置样品展示环节,确需样品展示的项目,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样品消毒等防护措施,提前送达展示现场。高邮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全程见证
(四)开、评标现场防控
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答疑的、样品展示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即答即去、即展即收”,降低人员聚集程度、减少人员滞留时间。招标人(采购人)应督促现场人员做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护措施,尽量缩短开、评标时间。疫情期间,隔夜评标暂停。
四、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高邮分中心场所内中央空调暂停使用,请进场人员做好保暖防寒措施。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期因政策变化,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时,高邮分中心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信息,敬请关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