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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办结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07-15 18:34:3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周燕 记者 孔令玲)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办结了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促进了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据了解, 2020年10月1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我市某家照明器材厂违规排放废水。该厂厂区北侧建有收集池,收集池内为该公司线路板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收集池西侧白色塑料管道,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溢流至池外土质地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在白色管道排水口处采集水样,并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体内总铜含量达到了288mg/L。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出具的土壤污染应急调查与处置报告,该照明器材厂用地属于一类用地,废水溢流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超出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总污染土壤为47立方米。

根据专家的修复意见,溢流区域的污染土壤需在清挖后,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焚烧处置。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专家环境修复建议,将污染土壤清挖并进行规范化处置,预计总费用为8万元。该企业也为自己对环境的损害“买了单”。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厉打击恶意损害环境违法行为,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做到“谁损害,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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