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19:20:4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一方面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报销比例为90%。另一方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大病患者起付线为1.5万元,最低报销比例为6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保、五保等困难人员在此基础上,降低大病起付线至7500元,最低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增强医疗救助兜底能力,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作用,困难人员年度内住院和一类门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给予不低于75%、最高100%的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2万元;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补足。此外,我市还不断提高尿毒症救助水平,血液透析患者日常血透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7次。
与此同时,我市医保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七类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积极推进就医“一卡通”,建档立卡低收入参保患者凭社会保障卡在高邮市内住院治疗,不缴住院押金,先看病后付费,出院时,只须交纳个人自付费用,享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解决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跑腿垫资的压力。此外,还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综合柜员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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