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6 09:49:2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督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货车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苏KRC813,驾驶员晏某银于4月15日上午从河南经G2京沪高速高邮入口抵邮,报备信息为“即停即走”。在企业派人将车辆接至企业门口后,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企业,将车辆停靠在某小区门口公共车位,撕毁所有封条并下车离开。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货车驾乘人员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1、停办通行证一周;
2、依规定赋黄码;
3、予以警告、罚款处罚。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货车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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