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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告知书

2023-01-13 16:50:1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您,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以及我市“禁限放”规定,文明、安全、规范的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在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采购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点)根据燃放所需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箱有流向标识、合格证、有效期及“条形码”“二维码”。储存时严禁靠近火源、高热、潮湿场所,不得倒置产品。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要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认真阅读警示语,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安全、环保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是未经许可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凡是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进货渠道、流动串卖烟花爆竹的均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特别是部分个人和“小商超”等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均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邮市应急管理局 宣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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