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十招应对农资市场八大骗术
2006-02-27 00:00:00 作者:顾志平 来源:今日高邮
自“红盾护农”开展以来,高邮工商局共立案查处农资案件34件,查获假劣过期农药15箱、假冒劣质化肥102.7吨,调解农资纠纷3起,为农民挽回损失近300万元。
经过调查分析,市工商部门总结出当前农资市场主要存在八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皮包公司式”。违法经营者一无场所、二无证照、三无正规进货渠道,在农资购销旺季频繁到偏僻农村地区活动,利用一些农村农资经营门店贪图便宜的心理,游说、推销假劣、过期农资。二是“乱打旗号式”。私制假名片、假证件、假印章,以正规厂家或农资公司业务员的名义,骗取信任,与他人签订农资购销合同,销售假劣、过期农资,有的甚至卷走货款或订金。三是“流动送货式”。以“厂家清仓”、“以物顶薪”等为名,以廉价为诱饵,四处流动送货,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四是“技术推广式”。利用科研机构或专家的名义,在农村集市或走街串巷摆台设点,鼓吹所谓“最新科研成果”,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雇“托”骗取农民信任。五是“偷梁换柱式”。私自印制知名厂家包装箱 (袋),倒包换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六是“掺杂使假式”。以整袋散卖的形式,在正常农资商品中掺入假劣、过期农资或其他杂质,直接散卖给农民。这类违法经营者多为农村小型农资经营店。七是“超越范围式”。违法经营者多数办有地产化肥或其他农资商品零售经营的证照,以销售地产化肥为名,购进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其他品牌化肥或农资销售。八是“贩私装袋式”。通过秘密渠道购买走私散装化肥,包装入袋,冒充进口化肥销售。
针对以上问题,市工商部门采取了“十项措施”,实行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受到了广大农民普遍欢迎。一是制定了《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大户、重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了市场。二是严格资格审批制度,联合农业等部门在深入农村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经营能力、投资规模、经营设施等条件,按照申请在先、无假冒伪劣优先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农资商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查。在条件好的乡镇鼓励在农村建立农资连锁服务站点,并坚持做到统一门店标识,统一货源组织,统一零售价格。三是加大对农资商品抽检力度,对经鉴定不合格的产品责令撤柜,并限期回收已售出产品。四是实行销货备案制度。通过“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监督方式,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即要求经营户必须建立进销两本台账,提供进销货两种发票,以及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便于实施日常动态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农资经营户的市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农资户实行零距离监管。六是落实经营承诺制度。在组织农资经营户参加农资商品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基层工商所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少两,不强买强卖等,并在店内上墙公示,以自觉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七是完善投诉举报制。该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24小时开通举报电话,并及时按照区域的划分分流转办各类农资投诉案件。八是推行先期追偿制度。当农民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后,要求经营者先行赔偿,再向生产单位追偿,从而有效制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九是强化宣传力度。工商人员以农村集市为重点,走进乡村、走进集市、走进农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主动“送法下乡”。同时,与新闻媒体协作,宣传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大要案,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实际效果。十是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公开农资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