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也要规范
2006-03-29 00:00:00 作者:姜庆杰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为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28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种子经营政策提醒会规范种子经营。市种子公司、高邮中昊、天补农资、临泽种子站等规模较大的种子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各乡镇农技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凡在我市范围内经营种子的单位,必须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凡经营种子的单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并得到批复后,方准销售;凡属连锁性质的经营单位必须凭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批文并到高邮市物价局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销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物价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资质。
会议强调,各种子经营单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所经销种子的质量,保持种子价格的基本稳定,严禁各种危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会议还公布了各类稻种的销售指导价格和市场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