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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成功强制执行征收社保费

2006-04-04 00:00:00    作者:蔡国琴 李士平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该依法交纳的社保费却迟迟不交,我市一家私营企业为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是我市首次强制执行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获得成功。
据悉,被执行单位是我市一家私营企业,由于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市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社保费征缴计划,经采取责令限缴、费款保全、强制征缴决定等措施后仍未缴纳,市地税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前,该企业已到法院缴清了被执行的社保费9700元,并依法承担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已经冻结的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目前,我市还有几家企业由于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市法院正在受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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