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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标准确定

2006-04-19 00:00:00    作者:社保    来源:今日高邮

为我市160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所关注的增发养老金标准日前已经确定,此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据悉,这次增发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这次增发养老金与往年不同,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以全省规定的调整标准乘以扬州市公布我市在岗职工养老金征缴基数13375元(扬州市200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202元的比值系数0.7348,得出再增发的各档标准。各档增发的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为24.98元,15至19年为27.19元,20至24年为29.39元,25至29年为31.60元,30至34年为33.80元,35年以上为36.00元。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我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这次增发养老金也是分为两部分:一是全省统一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是按我市增加系数确定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5元,两项合并为100元。
对于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如果这次增发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我市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628.42元的,将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628.42元。
这次增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全年约需增加支出养老保险基金1730余万元。预计5月中旬(包括从去年7月起补发的金额)可以兑现到每个参保的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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