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5 00:00:00 作者:章双木 吴天真 来源:今日高邮
3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福建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传真信函。信函告之:2006年3月27日,南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南安美林街道办事处溪州村查获一消防器材加工点(无营业执照),现场发现一批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直流水枪标注厂名“高邮市东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厂址“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三拓路西”,当事人黄某只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未能提供产品加工原件。为查明委托加工的真实性,恳请高邮局予以协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桥看了传真内容后,立即与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话,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和事情发生的经过。随后,朱桥立即布置相关人员立即赴东方公司调查。市质监局调查人员找到东方公司总经理吴生贵询问,吴生贵说,东方公司根本就没有在福建省南安市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签订过加工业务合同,那份加工协议复印件纯属伪造。经过调查进一 步确认后,专案组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南安市质监局并随后电传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要求对方依法采取行动,维护我市企业的形象。
南安市质监局接到我市质监局的电话后,也立即展开调查。至当天下午5时,南安市质监局复电,不法销售商黄某销售的假冒产品全部被扣押,造假窝点已被铲除,销售商黄某已被拘留,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