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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再就业资金筹集办法

2006-04-28 00:00:00    作者:资料    来源:今日高邮

一、为什么要筹集再就业资金?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近两年来,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招商引资成果的逐步显现,民营经济的崛起和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批过去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是,也还有许多"4050"人员和无技术专长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上岗就业,这些人员的家庭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工作,参照省、扬州市政府的做法,我市市政府决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筹集再就业资金。
二、再就业资金从哪几方面进行筹集?
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市决定从四个方面来筹集此项资金:一是列入市财政预算100万元;二是对人均年收入超过8700元(含本数)的单位,由地税部门负责筹集100万元以上;三是动员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邮单位的干部职工(实有在职人员),按每人全年300元的标准进行捐赠(各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将认捐款缴送至市财政局再就业基金专户),此项筹集约350万元以上;四是从失业保险基金等渠道筹集和调剂550万元。
三、再就业资金如何保证筹集到位和管理?
答:为确保再就业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市政府专门制订了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集的责任部门和期限,并在市财政设立再就业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保证重点,用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安置补贴、社区就业补贴;政府购买就业岗位、购买职业介绍成果、购买培训成果的费用等。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此项资金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四、为什么要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邮单位的干部、职工认捐再就业资金?
答: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再就业援助的需要。根据扬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参照扬州市(每人捐月工资总额的20%)和兄弟县(市)的做法(江都市每人捐500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二是弘扬传统美德,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需要。助人为乐,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乐于奉献,是每个干部、职工的高尚之举。捐款扶贫正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邮单位的干部、职工收入相对较高且稳定,每人全年认捐300元,这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通过我们的捐资,多解决一个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安居乐业,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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