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地税局被罚3万元
2006-05-12 00:00:00 作者:吴劭满 冯富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陕西省某地税局罚款三万元。
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国营扬州市某电缆厂诉西北某电力工程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要求陕西省某地税局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该局有关科室相互推诿,其分局长还在法院介绍信上签署“税务局没有义务提供企业账号”的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协助调查义务。为此,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向该局发出裁定并从该地方税务局的银行账户划拨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