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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上升消费者收房需谨慎

2006-06-07 00:00:00    作者:汤兰英 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专卖纠纷逐渐呈上升趋势,如房屋质量、面积、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成为目前的投诉热点。
市消协负责人介绍了近期我市发生的几桩商品房投诉:第一桩是顾某等十多位购房户联名投诉反映:与高邮某房屋开发公司交接房时,发现面积有误差。原来,开发商在售房时,将有柱的不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面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经高邮消协悉心调解,最终开发商将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将多收房款退还消费者。
第二桩是去年10月,居民张某为了赶在春节结婚而购新房并进行装修。春节前连续阴雨,他发现小房间、厨房间北面墙转潮,厨房新贴的瓷砖“冒汗”。张某找开发商交涉,虽然事情最终得到妥善处理,但张某因新房遭遇质量问题,以致影响婚期,心情很是不爽。
第三桩是居民徐某今年4月18日交接房时,发现购买的新房层高存在问题,经测量,发现两室一厅层面净高仅为2.71米(约占房屋面积的70%),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层高标准。经高邮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4000元。
由于商品房投诉错综复杂,涉及标的大,已成为投诉解决中的一大难点,市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签合同,收房需谨慎。作为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要谨慎收房:一是要看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二是检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如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裂缝;房屋有无渗漏,特别要在雨天察看房屋是否渗水。四是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五是检查水、电、煤气、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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