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双认定”
2006-06-12 00:00:00 作者:张新时 庆杰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9日上午召开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评估人员资格认定(简称“双认定”)行政许可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物价局将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办理“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有关“双认定”事项。
“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即:凡价格评估的机构及人员,需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机构资质认定和执业资格认定后,方准予从事价格评估业务;凡在本市境内从事以下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需对其机构资质和执业资格进行认定管理:在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处置及实物抵税事务中的价格评估;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中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等。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双认定”受理电话为0514―461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