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6 00:00:00 作者:吕志 陈希聪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偷拿同事工资卡后到银行取款机上套取现金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5月7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郑某在其工作的临泽镇某鞋厂车棚内休息时,看到同厂一职工的电动自行车与自己的相似,就上前观看。在打开该车坐垫后,郑某发现坐垫下有车主的工资卡及身份证。郑某知道本厂职工的工资卡都是统一发放的,密码就是身份证号码的后几位,便将工资卡和身份证偷走。下午下班后,郑某拿着偷来的工资卡,顺利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2300元现金后离开。事发后,办案人员通过调阅事发当日取款机处的监控录像,确定郑某有重大嫌疑,并于2006年5月16日将其抓获。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个人信息,以免发生类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