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9 00:00:00 作者:张安贵 来源:今日高邮
村(居)民宅基地审批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耕地的有效保护,土地市场的发展。为此,承担着城区规划区内村(居)民宅基地报批职能的城区国土资源所对宅基地审批实行“三个坚决”、“七个必须”,严把审批关。
城区国土所在对宅基地进行审批过程中,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决执行规划区内批准面积不超过132平方米,坚决执行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使用,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此外,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户,城区国土所规定:村民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国土所人员必须现场勘查,对建房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户在审批前必须在所在村、组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布;公示期满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批准结果必须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国土资源所人员必须现场放样、划定红线;竣工必须验收,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