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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全面推行

2006-07-21 00:00:00    作者:冯长征 晓莉 徐炜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日前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正式下发《高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在我市全面推行。
《规定》明确,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同时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该规定还具体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并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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