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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三包”期内切忌私拆

2006-08-07 00:00:00    作者:汤兰英 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临泽消费者李某在高邮某通讯经营部买了一部手机,价格1200元。使用没几天,手机就出现黑屏现象,当时家里忙办喜事,没有时间去邮城找经销商处理,就在当地一家手机维修部维修,黑屏故障虽排除了,但几天后按键又失灵。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找经销商解决。经销商表示,手机已被拆过,而且屏幕上有明显痕迹,李某已不能再享受“三包”期应享受的服务政策。李某不能接受,遂向高邮消协投诉,消协了解情况后指出,李某这种情况,确实如经销商所言,不再享受“三包”,李某后悔不迭。后经高邮消协调解,经销商对手机进行维修,李某则承担配件成本费。
无独有偶,八桥镇消费者林某也遇到类似的困惑。他6月份在扬州购买一只MP3,价格260元,近期出现故障,林某的领导对电器略通一二,就帮他拆开维修,经过一阵捣鼓,表示无能为力。面对被拆散了MP3,林某打电话向经销商咨询,对方明确表示,由于MP3已被非生产厂家人员拆开维修,造成人为损坏,因此不再享受“三包”。现在如果需要维修必须到厂方指定的地点去维修,而且要承担维修费用。
近期,高邮消协接到几起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私自打开有故障的电子产品或找非生产厂家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从而失去“三包”权益的投诉。在此,高邮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子产品在保修期内出问题切忌私拆,应到指定的维修地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维修,否则将无法享受“三包”期应享受的优惠服务政策。如果对维修人员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该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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