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出实招
2006-08-07 00:00:00 作者:文欣 来源:今日高邮
为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推进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近日,市政府采购办分别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就廉洁采购签订了责任状。
责任状就采购过程需注意的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合法的操作程序和回避制度,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宴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人要严格按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月度采购计划,不得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不得提出排他性采购需求,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的商业机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物品验收标准;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准入规定》,不得利用不当手段获得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不得向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委会、监委会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娱乐活动或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