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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答答记者提问

2006-08-15 00:00:00    作者:今日高邮    来源:今日高邮

市公安局就全国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专项行动在我市实施答记者问

问:现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正在进行,请问治安大队高峰大队长能否谈谈我市的情况?
答:我省于今年3月至5月份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斗争,我局按照省市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收缴了一批危险物品,查处了一批涉危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人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此次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时间从7月份起至10月底结束,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已侦破了“7・11”菱塘王文昌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追缴猎枪4支,追究刑事责任4人。还有八桥韩步广非法携带枪支案件以及一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案件,共治安拘留4人。目前,治爆缉枪专项斗争正在我市扎实推进。
问:请问能否讲讲什么样的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构成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按照枪支管理规定,没有配枪、用枪资格的人非法地具有枪支、弹药的以及私自隐藏枪支弹药,依法应该上缴而拒不上缴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二是携带炸药、雷管、子弹在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爆炸燃烧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携带雷管五十枚以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此次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广大人民群众有何要求?
答:此次治爆缉枪专项斗争我们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将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同时我们吁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参加,围绕爆炸、剧毒等危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和企业,以及曾因违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管理规定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认真观察搜寻,一有可疑线索立即举报,举报电话:4066108、13952550258、13056369877。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我局将予以重奖。同时我们敦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立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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