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
2006-09-14 00:00:00 作者:资料 来源:今日高邮
编者按: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强市之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让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充分地就业再就业,鼓励有能力的劳动者创业,通过有关政策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以及扬州市和我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专栏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以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重点做好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重视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长效就业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2.5万人,期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三、今后几年我市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将采取以下措施:1、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就业容量。2、加大力度,继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三是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3、进一步明确援助对象,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二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三是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双失业就业困难人员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4、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5、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做好省部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6、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