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邮APP
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今日高邮APP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城镇低保居民医疗救助意见出台

2006-12-05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杨军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关于对城镇居民中特困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以切实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中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意见》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参加”的救助原则,凡城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每人每月缴纳5元,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为,医疗救助对象年自付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范围”内)1万元至3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500元。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