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5 00:00:00 作者:张晓晖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民许先生来电反映,几天前他开车经开发区,发现开发区一些路口新增了红绿灯,但路口却没有设置标志路牌,给过往车辆识路带来了不便。
14日上午,记者来到开发区的主干道凌波路,途中恰巧碰到一外地司机向记者问路。据这位司机讲,他来给开发区某单位送货,因沿路没有标志路牌,车子在“迷宫”里已经转了几圈。
记者在“迷宫”里转了一圈,发现除凌波路三个主要交通要口没有标志路牌(凌波路与文游北路的丁字路口,凌波路与金桥北路的十字路口,凌波路与屏淮北路的十字路口)外,屏淮北路与北外环路(开发区北大门)、金桥路与秦邮路的十字路口也没有设立标志路牌。
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发局局长詹东周介绍,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不少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建设中。今年,开发区斥资近30万元,新设了2处红绿灯,此外,相关部门也帮助在所有要道口设置了红绿灯。按有关规定,标志路牌的设置涉及到几家职能单位,其中文游路、秦邮路、外环路应由相关部门逐级审批、设置和完善,其他道路交叉口的标志路牌,开发区正在想办法争取尽快解决。
就此事,记者又走访了几家相关部门。据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辖的道路、桥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因此,标志路牌应由交通和建设部门负责。而扬州市公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2004年11月16日,扬州市公路管理处与高邮市建设局签定了协议,“环城路以西都属于市政道路”。所以,此路牌不应由公路管理处设立。
为此,记者又走访市建设局,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区是独立财政,其辖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应由开发区负责。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市建设局已经做好文游北路改造工程的前期调研、预算等工作,标志路牌设置等都在计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