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4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将上调20元
●11089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将上调120元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解决困难群体“吃饭难”的问题,我市已决定在今年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全面上调。上调的具体时间和范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220元上调至240元,从2007年1月份开始执行;农村低保对象由每人每年720元上调至840元,从2007年7月份开始执行。该标准的实施,将惠及我市城乡共13683名(其中城市低保户2594名、农村低保户11089名)低保对象。
另据了解,我市城市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每月在220元至240元之间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每年在720元至840元之间的,也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按核定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实行补差发放。此外,就六十年代精减下放的老职工群体,我市也将上调其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于2007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