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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得实惠

2007-03-14 00:00:00    作者: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关键词:扶贫助学
文件摘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一免一补”,免费发放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于孤儿的,免费进行义务教育;将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外来投资者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邮就读享受市民子女同等待遇。

市民心声
家住临泽镇临西村的顾现林是个苦命的孩子,爷爷奶奶早年去世,爸爸因得晚期癌症于前年离开人间,顾现林与母亲相依为命。其他小孩小学毕业后上了初中,而小林小学一毕业就外出打工。今年年初,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踏进了卸甲中心初中的校门。没想到的是,学校爽快地接受了他,学费、杂费、课本费都不用交,连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都免了。顾现林感觉像在做梦一样,觉得自己是最幸福的人,而他的幸福源自一项惠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的“一免一补”政策。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新学期两个孩子上学只花了我一百多块钱。”金桥社区低保户黄启国家里有一个在荷花塘特校上学的聋哑女儿和在二中上初中的儿子,每年新学期报名,两孩子加在一起近八百元的学费成了他家最“沉重”的负担。去年黄启国打算放弃对聋哑女儿的教育,惠民政策出台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孩子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党和政府真的将百姓温暖挂在了心头!”黄启国激动地告诉记者。

惠民措施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06年8月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高邮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和《高邮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细则》和《意见》规定: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读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经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读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对外来者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按照上述规定,自去年秋季我市全面实行义务阶段全免学杂费政策以来,我市城乡义务阶段小学生家庭年均减负约210元,初中生家庭年均减负约300元,这部分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市财政局补贴。今年春季开学,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又免收了社会实践费和部分服务性收费,这又给我市今年义务阶段学生每人每学期免去19元。市教育局局长王有益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作为职能部门,责任就是进一步将这一“民心工程”――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配套好各种长效的扶贫助学机制,确保我市的特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记者感悟
长期以来,各类助学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帮扶,让无数贫困孩子圆了上学梦。然而,由于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每年仍有不少的贫困家庭子女辍学,这些人过早地踏入社会,他们的人生之路因没有接受更多教育而变得不确定甚至艰难。 造成一些地区贫困儿童失学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沉重的学杂费负担是不少贫困家庭的孩子失学的主要原因之一。减免学杂费,尽管每人只有几百元,但却可以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免于辍学。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减免学杂费政策与农村的“树人”战略、和谐之音密切呼应。全面减免学杂费后,让更多农村孩子、贫困家庭孩子不仅有书读,还能读好书,这对提高整体劳动力素质,改善其知识结构,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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