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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职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一个都不能少

2007-03-26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关键词:维权
文件摘要: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通过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同步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案例:2006年10月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民工举报,称淮阴某建工集团在承建中国纺织服装城时拖欠民工工资127万元。接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安排两名专职人员调查此事。经了解,浙商集团已在规定时间内把工程款结给承建方淮阴某建工集团,而承建方却没有把工资按时发放给民工。针对这个事实,劳动监察大队依照劳动监察程序,对承建方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10月27日下午,承建方把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了民工。
数字:去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96起,经审查符合受理案件142起,协商处理87起,立案查处55起,规定时间结案率为100%。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立案调查共责令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9500份,为224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33.3万元,清退43名民工风险抵押金1.2万元。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陆业庚告诉记者,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惠民之举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少数企业在用工时存在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现象。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市政府于3月2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强化企业用工备案备查、劳动合同全覆盖、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九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意见》指出,各类企业必须与全部员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将劳动时间、工资待遇及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协商制度,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就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增长机制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工资协议,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意见》同时指出,我市将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健表示,针对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将开展“百千万“宣传活动,即宣传到百家企业、千户企业主、万名职工,形成全市上下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浓烈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记者感悟
什么是维权?说白了就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我们以为解决了就业问题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在就业的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用工不规范、拖欠职工工资等不合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可喜的是,面对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权。最近,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就业和规范用工行为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结合点,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为老百姓谋福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由此可见政府关注民生、纾解民困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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