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人员照样参加医保
2007-04-03 00:00:00 作者: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可不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所缴医保费均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我市自2001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此次出台的《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是对前两个办法的补充和完善。该《办法》指出:买断人员由原单位或主管系统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实际缴费时间统一从2004年4月开始,之前未参保的按规定补缴,办理参保缴费时间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参保基数自2004年4月至2007年6月为各年度江苏省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在连续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买断人员还应缴纳退休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视同买断时已参保人员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补缴足。
据悉,本《办法》适用我市所有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