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5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邮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
(2007年3月31日高邮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宦锦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高邮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情况说明》,审议了《高邮生态市建设规划》。
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把高邮建设成为中等规模、具有水乡古城特色、生态型、工商业和旅游业并重的现代化滨湖城市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生态市建设规划起点较高,主题突出,观念新颖,结构清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符合高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会议同意《高邮生态市建设规划》,由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