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9 00:00:00 作者:社保宣 来源:今日高邮
针对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在录用人员的一个月内需将信息完整、准确的职工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企业必须与全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支付职工工资,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在易发生欠薪的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职工工资保证金或企业财产抵押制度,由市服装纺织协会制定工资保证金标准,督促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控,共同预防,形成合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